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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篡改”“伪造”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

23-04-14    来源: RCO催化燃烧设备,粉尘治理设备,环保设备厂家-det365手机版

 

梳理公开案例可以发现,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篡改”行为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一)是故意更换、隐匿、遗弃检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检测样品性质;

(二)是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

(三)是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检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四)是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五)是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六)是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七)是擅自修改数据的。

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伪造”行为包括以下7种情形:

(一)是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

(二)是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

(三)是检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

(四)是伪造检测时间或者签名的;

(五)是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

(六)是未开展抽样活动,直接出具检测数据或者抽样后未开展检测活动,直接出具检测数据;

(七)是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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