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365在线平台 - det365手机版

您好,欢迎光临 RCO催化燃烧设备,粉尘治理设备,环保设备厂家-det365手机版 制造有限公司官网!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联系微信客服
扫码联系微信客服
15639792289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河南省印发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639792289
地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电话/传真:0371-86686789
     

选择我们,为您量身设计和选型

河南省印发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19-07-31    来源: RCO催化燃烧设备,粉尘治理设备,环保设备厂家-det365手机版

 

日前,河南省印发《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et365在线平台机械了解到,自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河南省辖区内钢铁工业企业烟囱、排气筒等排放开始按标准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钢铁工业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河南省辖区内钢铁工业企业烟囱、排气筒等有组织排气执行表1~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烧结烟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指排气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有组织排放的烟囱、排气筒等高度应不低于15m。烟囱、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炼钢石灰窑、白云石窑以及轧钢热处理炉排气,应同时监测氧含量,按公式(1)将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换算为基准氧含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钢铁工业企业应做好厂房及原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的密闭、封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等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河南省辖区内钢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执行表5规定的限值。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156-3979-22890371-86686789
地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抖音观看现场案例

扫码联系微信客服

Copyright©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RCO催化燃烧设备,粉尘治理设备,环保设备厂家-det365手机版 版权所有  豫ICP备18002881号-1
det365在线平台机械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