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9 来源: RCO催化燃烧设备,粉尘治理设备,环保设备厂家-det365手机版
青岛海奥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奥斯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海奥斯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110000元。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6月16日,对海奥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依据该条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8月11日依法对海奥斯公司下达了青环西新罚字[2021]6007号处罚决定书,罚款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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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海奥斯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海奥斯公司整个企业还未正式投入运行,设备也没有开启,因此还未做工业废气的监测工作。如今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测,整改完毕。
上述这家企业之所以会被罚110000元,其根本原因还在于环保意识不强,对环保政策不上心,不重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使用处理有机废气设备,将产生的有机废气按照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被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如果你有这方面需求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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